佛教儀注(平)

僧伽的自新大會(7)-說戒正儀篇 (大千) 
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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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自新大會(7)-說戒正儀篇 (大千)
商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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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10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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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濟群
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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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出版社
ISBN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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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473953
精/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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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裝
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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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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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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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濟群法師

  童真入道,出家四十餘載。為溈仰宗第十代傳人、斯里蘭卡佛教與巴利語大學榮譽文學博士、中國社科院特約研究員及多所大學客座教授。

  1980年就讀於中國佛學院,隨後於閩南佛學院、戒幢佛學研究所等地任教。從事教育幾十年來,對如何有效修學,有著深入的觀察、思考和實踐。由此,提出修學五大要素,創建三級課程體系,令無數學人蒙益。

  1992年起,面向社會及高校舉辦講座,開中國內地弘法之先,法音流布海內外。同時筆耕不輟,出版「智慧人生、修學引導、以戒為師」等叢書四百多萬字。以純正的佛法知見,剖析社會問題,釐清修學誤區,提出切實的解決之道。
商品規格

規格:平裝 / 192頁 / 15 x 21 x 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商品詳述

修行精進的不二法門「反省、懺悔」
僧伽的最大好處,可以藉著僧團的力量,
檢點身、口、意三業的過失,在大眾中發露懺悔,
隨時修正自己,讓身心保持清涼自在。

  戒律是出家人的行為規範,也是僧團大眾的共處原則。比丘在受戒後,不僅需要依止師父學戒,需要在修行和日常生活中持戒,還需要半月半月說戒,以此策勵道心,如法修行。《四分律》中,專門以《說戒揵度》來介紹相關內容。

  說戒,也稱布薩,翻譯成漢語為淨住。主要內容是讀誦《戒經》,即二百五十條戒,以此檢點身、口、意三業。如有違犯,必須在大眾中發露懺悔,起到省己、治行、日新的作用,使大眾清淨共住。所以淨住又有兩層內涵,一是不失義,如果比丘能依戒生活,即可不失戒體,體常存故。二是依止義,能淨化身口意,令身心依戒安住,而非無拘無束,四處馳騁。

  布薩制度並非佛教特有的,亦不是佛陀所開創,而是源于印度傳統的宗教集會。《四分律說戒揵度》記載:“爾時,佛在羅閱城。時城中諸外道梵志月三時集會,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眾人大集,來往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經日供養。”瓶沙王看到後,就向佛陀請求,希望佛教僧團也能定期集會,他和群臣將前來參加並供養。佛陀應允了這一請求,以此因緣集比丘僧,規定今後應每月三次集會。

  按印度曆法,以月之盈缺分為白月和黑月。月自盈至滿為白月,即初一至十五,月光逐漸明亮。十六日至月末為黑月,月自滿而缺,月光逐漸黯淡。所以印度的月三時,在中國就是月六時,再加下半月的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亦稱六齋日。

  那麼,布薩日應該做些什麼?佛陀告訴大眾說:“我與諸比丘結戒,說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不知當雲何學戒。我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說波羅提木叉戒。”此後,就有了半月半月說戒的制度。在宣說戒相時,大眾認真諦聽,善心念之,對照戒條檢討身心。如果自知有犯,應立即懺悔。

  佛教戒律並非在僧團建立之初就安立的,也不是佛陀事先想好需要哪些制度來作為個人修行和團體共住的保障。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些學處,是佛教發展過程中,因為出家人有了不如法的行為,障礙個人修行,或引起社會譏嫌、僧團不和,才逐條制定起來的。第一條淫戒,是佛陀成道後第五年制定的。其後陸續增加,有了比丘的兩百五十條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條戒(根據《四分律》)。

  布薩制度的建立,同樣經歷了逐步完善的過程,大體可分兩個時期。第一階段為偈布薩,也叫略說戒,內容為:“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是釋迦牟尼佛成道後的十二年內,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因為當時僧團還保持相對清淨的狀態,沒什麼非法事件發生,僧眾只需誦此偈作為對自己的提醒即可。而佛弟子非常熟悉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也屬於略說戒的內容,是迦葉如來所說的戒經。略說戒傾向于道德性的勉勵,文約義豐,短短幾句話,將戒律的精神涵蓋其中,包括止惡、行善、淨化心靈。

  第二階段為學處布薩,所謂學處,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戒經》,屬於法律性的條文。

  戒律包含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個方面。說戒主要指的是《戒經》,它是建立在戒體基礎上。我們所受的是什麼體,就要持什麼戒,所謂依體起行。

  在《受戒緣集篇》中說過,受戒是以法界一切有情與無情為所緣境,其物件是無量無邊的。當我們受不殺生戒時,是發誓對所有眾生不起殺害之心,而不只是不殺哪一類眾生。當我們受不偷盜戒時,則是以法界有情與無情為所緣境。因所緣境無限,宣誓物件無限,故所獲戒體也是無限的。

  既然受戒是以法界一切情與無情為所緣,那麼持戒同樣如此。從這個層面而言,戒相、戒條也應該是量等塵沙。但我們不可能讀誦無量無邊的戒,這就必須擇其重點。所以,戒律的制定有其時節因緣。我們現在讀誦的兩百五十條戒,是佛陀為了方便出家人受持和修行,根據當時印度的時節因緣而施設的,不能囊括全部。比如戒律沒規定不能吸毒,難道我們就能吸毒嗎?可見,我們應該在領會戒律精神的前提下,來認識戒相,受持戒律。

  《說戒正儀篇》中,說戒是指《戒經》兩百五十條戒,即五篇、七聚、八類,重點在於止持,相關內容在《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和《四分律含注戒本行宗記》有詳細說明。

  正儀則是說戒的儀軌,相關內容在律藏中有大量記載。包括很多細節問題,佛陀都有詳盡的開示,為我們展現了一幅佛陀時代的僧團生活畫卷,鮮活生動,引人入勝。本篇則是道宣律師綜合各部律藏,為說戒編寫的一套儀軌。用現在的話說,正說就是內容,儀軌就是包裝。一個如法、莊嚴的包裝,是為了使我們對說戒生起虔誠心和恭敬心。如果忘記這一根本,熱衷於儀軌和形式,以為這就是一切,就會遠離戒律的根本精神,就像“買櫝還珠”那樣,和真正的明珠失之交臂。事實上,依戒條檢討身心,依法律處理僧團事務,令大眾清淨和合,才是說戒的意義所在。

  本篇分為兩章。第一章是僧法,所謂僧法,即四人以上的活動。布薩屬於僧團的大眾集會,必須集體參與。如果這一地區出家人很少,又該如何行事呢?在第二章的別法中,就介紹四人以下如何說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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